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?為貫徹落實省政府出臺的《關于促進全省經濟運行整體好轉若干政策措施》20條和市政府出臺的《關于促進全市經濟運行整體好轉若干政策措施》24條精神,支持個體工商戶企業(yè),結合檢測中心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實施細則。
第二條?減免收費項目,僅包含電梯、鍋爐、鍋爐水(介)質等幾項檢驗檢測費用。
第三條?適用范圍伊春市內個體工商戶企業(yè)。
第四條?減免收費的原則。堅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。要確保政策公開,確保減免資格審查嚴格透明,審查結果面向社會公示。
第二章 減免的條件
第五條凡在國家企業(yè)信用信息公示系統(tǒng)登記注冊的符合個體工商戶的企業(yè)均可享受減免政策。
第六條?檢測費減免標準
嚴格按照省、市政府出臺政策措施要求,對符合個體工商戶企業(yè),免收其當年的電梯、鍋爐、鍋爐水(介)質等幾項檢驗檢測費用。
第三章 兌現(xiàn)方式方法、路徑
第七條?在相關職能部門的領導下,市檢驗檢測中心業(yè)務大廳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減免的實施工作,負責對報送材料進行審核,報相關領導審批。
第八條個體工商戶報檢時或檢驗結束后出具有效證明(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復印件加蓋本單位公章),提交業(yè)務大廳履行審批手續(xù),檢測費用予以減免。